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

  拿了教师资格证就能直接当老师了吗?没那么简单!日前,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会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教师资格证书》一考定“终身饭碗”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据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作为四川省首个试点城市,从今年起,成都市将全面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全市共9万多名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都将参与定期注册,审核从教资格。即日起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需抓紧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按规定,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要点
  注册人员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注册时间
  5月-7月31日
  (工作日的8:00-18:00)
   材料审查
  1、申请人与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2、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证明;
  4、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的年度考核等次。
  申报方式
  网上个人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注册申请:网上注册→填写《注册申请表》→打印《注册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向学校提交材料三份→留意注册系统审查提示留言,及时更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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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提交
  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达到成都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且获得合格结果证明。
  3种情形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在修完规定的培训任务(即达到注册周期内5年360学时培训任务并合格的要求)后,可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4种情形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条件
  要拿教师“饭碗”
  先完成5年360小时继续教育培训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据了解,去年我市各区(市)县部分中小学已开展注册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均需申报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而今后,我市还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要求,逐步扩大注册范围。
  根据规定,新教师首次注册,须完成上一年度成都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第一年不少于72学时,5年学满360学时)并合格。而刚刚入职不满一年的教师,必须在入职一年后,学满72学时的教师继续培训学时,才能够进行首次注册,获取合法的教学从业资格。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需按时进行申报,未能达到申请注册条件的教师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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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贴了“印花”盖个章
  教师资格才算真正有效
  按照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初审、复核、终审三个阶段。由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在准备好审核材料后,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审核注册。对申请注册的教师,学校还需查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真伪。若教师人事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过渡表》,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本人需向认定机构或原单位档案室查询;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则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本人证书信息然后截屏打印。
  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专用章,注册电子档也将录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也就是说,只有加贴“印花”盖了章的教师资格证,才能算真正有效,成为教师走上讲台的合法“通行证”。
  监管
  资格认定5年一审
  违规操作的要被处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次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称为“首次注册”,经过“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直至退休。而“首次注册”后不满五年就退休的,将不需进行下一次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且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需申请首次注册。
  按规定,此次首次注册可以“高证低聘”或“低证高聘”。即:取得高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低一级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现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取得低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高一级种类学校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注册教师资格,但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与现任教学校种类一致的教师资格。而申请人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所载学科不一致,可按现任教学科提交申请注册材料进行注册。
  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将撤销注册;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对不符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和符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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