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1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集体户须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15日,每个工作日8:00—18:00网站开放,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站不开放,即5月1日、2日、3日、9日、10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9:00—5月27日17:00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20日—5月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时间:6月1日—6月2日
5、发证时间:6月29日—7月31日
6、驻呼各大院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时间安排以本校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认定合格后,持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待补齐补正后给予受理。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可正反面复印,如正面复印身份证,反面复印普通话测试等级证,正面复印毕业证,反面复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3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五)确认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给予确认认定。
(六)申领和发放证书
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证书。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选准“认定机构”和“申请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否则,待补齐补正后方可给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应届毕业生和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保持正常联系方式。认定期间有测试和体检等环节,须通知到每位申请人,申请表中所填联系方式应为本地电话(手机),以免通知时无法联系到申请人。无法联络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负。
六、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认定机构:0471—4668407
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咨询以下各认定机构电话:
新城区:0471-6201277
赛罕区:0471-6651036
回民区:0471-6304363
玉泉区:0471-2372407
武川县:0471-8812217
托克托县:0471-8511130
清水河县:0471-7912123
土默特左旗:0471-8114700
和林格尔县:0471-7191539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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