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C类)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将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8人,其中公办中小学56人、幼儿园24人;民办中小学6人、幼儿园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5.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职高烹饪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大学专科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不限户籍;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是硕士研究生的或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报考小学语文岗位4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招聘对象为现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
8.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3年。
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4日下午17:00。
2.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3.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工作经历须与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时间相一致;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4.2015年5月18日在余杭教育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岗位调整、补报名)。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南苑街道红丰南路116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须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就业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见附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经历证明(样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3.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10人的为1:3,招聘10人以上的为1:2,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音美教师岗位和小学语文岗位4比例为1:2。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1-10人的为1:3,招聘10人以上的为1:2,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音美教师岗位和小学语文岗位4比例为1:2。
2.面试形式和内容: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的形式,其中报考音乐、美术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音乐、美术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比例为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递补。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六)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报考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应聘岗位。报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考生原则上由其现所在学校、幼儿园录用。现工作单位学校、幼儿园无此岗位需求的,应聘确认到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岗位。岗位确认中如有岗位放弃者不替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七)考察
由招聘学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农业户口的须转为非农业户口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录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录用资格,不再替补。
录用人员凭余杭区教育局行政介绍信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约,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第一年不能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第二年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约,取消录用。按期转正者,须在所聘任学校服务满五年。
四、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须经资格初审,并现场确认。
2.现场补报名的,应于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3.《准考证》由考生在余杭教育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请在余杭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试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单位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6.民办中小学录用人员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民办中小学校引进教育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4〕55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民办幼儿园录用人员明确为余杭区事业身份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标准由所在幼儿园承担。
7.本招聘简章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9160282、891700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余杭教育网网址:http://www.yhjy.gov.cn。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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