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调查通知

苏教办人函﹝2015﹞6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
中小学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现就开展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为按《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纳入定期注册对象的所有教师。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师持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民办学校、省属中职校或五年制高职学校以及部省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查统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摸底数据报省辖市教育局汇总,省管县调查摸底数据报原属省辖市汇总。
三、调查中,对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教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须另行登记,核实清楚后及时处理;对证书遗失、损毁或信息有误的,要及时补发、换发或重发(有关办法另行通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相互配合,互通本机构认定信息。
四、请各市如实填写《2015年江苏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持证情况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5月31日前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送时请附excel格式电子版。对调查摸底和将来定期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请一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崔映飞,联系电话:025-83239421,邮箱:jsjszg@126.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