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朝阳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依据毕业生情况向指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请于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师范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和个人信息查询。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鉴定盖章,社会人员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成功人员请于2015年5月18日-22日(公休日除外)到朝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地点:朝阳区教育局人事科(朝阳区政府353室),地址: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处,前进大街1855号。办公电话:85102036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到指定医院朝阳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址:长春市义和路516号(同志街和义和路交汇),咨询电话:8562737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0)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直接认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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