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人)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认定申请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基本要求
1.凡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或者参加全国统考合格。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贵阳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贵阳市的申请人(含户籍、人事档案在贵阳的社会考生和贵阳市的全日制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贵阳市教育局2015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安排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41日-53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教育局及现场确认点。贵阳市面向社会认定申请高中或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含未统一组织的贵阳市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特别提醒:网报时间截止时间为531日晚上1200,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资格初审、预登记
资格初审及预登记时间:2015518日—529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贵阳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两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材料(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请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原则上要求在五年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到“市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预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特别提醒:截止时间是52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精神和要求, 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学习成绩证明的申请人员,2015年为最后一次认定,明年起不予认定
3.        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2015525—-65  900–1600(周一至周五)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油榨街贵阳电大培训处)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序号        材料
份数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本人手工填写完善,并贴2寸近照(要求与网报照片同底)。

2
10
 
请按顺序装订
2 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1 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后自行打印网上填报的“申请表”,校对基本信息,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1 申请人请按规定的时间到市保健所(省医对面,十中旁)完成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表,并将化验单粘贴在体检表上。
5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学习成绩证明复印件
1 师范类申请者须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非师范类申请者须提供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或者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者,请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原件审核后受理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审核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 审核原件,普通话证书须在合格期限内。
8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 如户籍不在贵阳,但人事档案在本市的,出具档案所在单位证明(原件),或出具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审核原件)。
9 办证1寸照片一张 1 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网报编号,要求与网报照片同底。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填写的表格仍然沿用原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以上九项材料除第1项外,请按顺序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4.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及资格终审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包括非师范类毕业及缺本科阶段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者),由市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进入材料终审阶段。市指导中心拟定于613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面试、试教)。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及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终审阶段。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网上(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yteacher.cn)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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