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根据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上半年我市被确定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市,在全市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7月20日,将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者,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打破教师“终身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均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等情形之一者,认定注册不合格,将被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对象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有些情形教师应暂缓定期注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市教育局要求,注册周期内,教师每年年度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据介绍,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旨在不断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管理体制,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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