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据北京市教委规定,2015年区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实行网上报名。平谷区教委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7日至4月2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13日为现场确认时间。为做好平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北京市教育学院受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82089117,区教委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尚未认定教师资格和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一级别教师资格人员,且户籍在平谷区或工作单位在平谷区的,可向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他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他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 各级各类学校本科及以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最后一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社会认定要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 党校学历不能认定,但中央党校研究生如果是经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的,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可承认其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或者通过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 持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只能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持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只能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持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只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从2011年开始,参加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其考试成绩按京教人〔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 师范类学前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和中小学通用。
3. 师范类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4. 除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在其他省市认定机构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不能参加北京市认定。
(四)普通话测试要求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凡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学科为语文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五)体检要求
使用专用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有效期半年。
(六)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每天8:30-22:00之间。(其中,开始时间为:4月17日下午13:00,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下午16:00)
(二)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三)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网上填报须知,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并打印规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4月28日下午16: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6: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2. 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齐全,且本人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
(四)现场确认
1. 时间:5月10日至5月13日(含双休日)
2. 地点:平谷区教委人事科(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大街9号)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本人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并将原件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整理装入两个档案袋内上交(档案袋的规格:长34厘米,宽24厘米,竖式带加墙,背面有拉线):
(一)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A4纸正反面打印,且不得复印,左侧粘贴);
申请表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要求:
1. 申请人有北京市户口,有工作单位: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公章;
2. 申请人有北京市户口,但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居委会盖章后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3. 申请人无北京市户口,工作单位在本区且档案存放在本区人才中心: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本区人才中心公章;
4. 应届毕业生:盖学校党总支或院(系)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 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4.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5. 有国家计划招生的北京市15所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需提交由学校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出具统招统分的证明;除上述学校外,其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含外省市)的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提交。报告中包含姓名、毕业院校、学历、照片等毕业生信息,并印有二维码。
北京市15所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交北京市教委统一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成绩单,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师范类毕业生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人须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后写上姓名,装入一小袋,袋上注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学科。
证书、证件原件验后退回。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必须参加能力测试,关于能力测试指定教材、测试时间、地点等问题,现场确认时发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明》。参加测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明》。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师范与非师范的界定
1.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师范院校的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应有教育二字,且在现场确认时应出示全部成绩单,以判定是否有必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及教育实习成绩。
2. 非师范院校有的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等专业,属于师资培养方向,但不是师范专业,应按非师范掌握。
3. 成人本、专科没有师范类,都要参加能力测试。
4. 外地原是师范院校后并入综合大学的,须有学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签字并盖章出具该生是否是师范专业毕业生的证明。
5. 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按以下政策办理,即:全日制教育硕士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和北京市城市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和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英语师资专业为教育师范专业,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上述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完成了师范专业的全部课程并进行了教学实习的,按师范生直接认定。其中,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英语师资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于在上述学校中无本市户口,无档案的人员不能在北京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司【2012】41号文件精神,中华女子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7. 首都体育学院成人体育教育专业学完了全部师范课程并完成了教育实习,2011年仍按师范生直接认定(仅限2011年),鉴于在全国招生,对无本市户口,无档案的人员不能在北京认定教师资格。
(二)北京市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区教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含异地)。
(五)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本区认定)证书,如有丢失,应在当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向教委人事科提出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4. 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版);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几点说明
1. 《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和认定工作政策解答》,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其他文件,可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bjtcc.org.cn/)
2. 申请人如有疑义,请向平谷区教委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69962250
3. 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4. 只履行了网上报名手续,但未于5月10日至5月13日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