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政策
1.实施范围。2015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75个县(市、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59个,省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16个(全部名单见附件1)。
2.招聘数量。2015年,我省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招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在有相应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可招聘特岗教师570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4300名,省特岗计划1400名)。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二、招聘工作要求
1.抓紧做好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设岗县(市、区)应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相关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设置招聘岗位,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区)要在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学校核定的编制内,研究提出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市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2015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分学校、分学科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3-4),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同级教育、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5月4日前,将附表(1-5)报送至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特岗办”)。
2.2015年,我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户口档案及聘后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仍按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条件以及招聘程序与办法另行发布。
三、保障措施
2015年,中央财政、省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2.4万元/年,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五、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我省2012年招聘上岗的特岗教师将于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服务期届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
六、认真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师厅〔2015〕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招聘、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设岗县(市、区)相应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期转为正式教师,并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七、切实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
要严格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聘用手续,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安排特岗教师上岗任教;要将特岗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妥善安排好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房,努力改善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跟踪评估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联系方式。省特岗办: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联系电话:0731-82203481(兼传真),电子邮箱:LGCai99@sina.com。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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