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直接考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7名。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用人单位情况简介见株洲教育网。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7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专业的前40%),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硕连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三)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四)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五)年龄在30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部属师范大学公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wzw710305@126.com或767134036@qq.com; 株洲市一中:1966169043@qq.com,咨询电话:0731-22600907;株洲市二中:893127992@qq.com,咨询电话:0731-28839322;株洲市三中:360873106@qq.com,咨询电话:0731-22605500;株洲市四中:664601089@qq.com,咨询电话:0731-28475202;株洲市八中:25457744@qq.com,咨询电话:0731-22205068;株洲市南方中学:171531012@qq.com,咨询电话:0731-28550326;株洲市九方中学:654225145@qq.com,咨询电话:0731-22548933;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105001332@qq.com,咨询电话:0731-22288008;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zztx2007@tom.com,咨询电话:0731-22548700。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无毕业证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相应职位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3.学校出具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40%的成绩证明。
4.其他各类荣誉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考试前天晚上7点开始在考点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报名材料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招聘程序
(一)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说课形式,说课时间5-10分钟。说课内容由市教育局命题,应聘者随机抽取说课内容,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说课前进行1-2分钟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2. 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考试组织与监督。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市人社局派人全程参与,严格监督。
4.考试地点和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大楼。时间为4月30日上午8点。
5. 考试设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5—7个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入围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
6.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线,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轮的招聘,采用其他方式再进行公开招聘。  
(二)拟聘对象确定。考试完成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拟聘对象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负责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资格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五)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市编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  0731-22663622
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6。
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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