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直属学校招(选)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补充渠道,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延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3〕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枣园小学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选)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选聘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学历的陕西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岗在编教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
(2)本科学历年龄在27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3)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公开选聘应聘岗位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
(2)参加公开选聘的考生现工作单位须是中、小学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教师,且中、小学不得互报岗位(中学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岗位,小学教师不得报考中学岗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获得省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者年龄38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4)报考中学岗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教龄满3年;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5年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共60人。其中:公开招聘47人(延安中学25人、延安市实验中学10人、延安枣园小学12人),公开选聘13人(延安市实验中学5人、延安枣园小学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延安市2015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延安市2015年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岗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2)。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方法步骤
延安市2015年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选)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公布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公布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发文确认、签发招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选)聘公告
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延安市教育网(http://www.yaedu.net)和延安日报等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0:00至5月8日18:00
2.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4日8:00至5月9日18:00。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根据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陕人社发〔2014〕13号文件规定,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能低于1:3的比例,公开选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能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计分办法
1.公开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公开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为并列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教育基础知识占70%。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文史常识、计算机知识、自然环境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4.试题试卷命制及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有考试资质的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6.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公开选聘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0〕9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九)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由人社局负责对确定的拟招聘对象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对参加公开招(选)聘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公开选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招(选)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在考试试题的命制、提取、保管、交接、阅卷、登分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整个环节要接受纪检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试工作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选)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组织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911-8800699
市教育局 0911-2319119
技术支持电话:信息中心 0911-8800636
陕西政府办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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