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2015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滨海县教育局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滨海县户籍人员。非滨海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如在滨海工作,需另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符合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人员由盐城市教育局认定,详情请查询盐城教育网相关公告(咨询电话:88228610)。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至20日,在工作日8: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能补报。在此时间段以外(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和网站均不开放,不接受认定申请。
三、报名总体流程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附件),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在我局指定的医院集中组织体格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符合江苏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应按时参加由我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参加江苏省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江苏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江苏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4226164)
六、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下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背面用铅笔写好网上报名号和姓名。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到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同时由当地派出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江苏省考试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须提供    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江苏省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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