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瓯海区2015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社会人员:
    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见附件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区申请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18日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3日。
(二) 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经三路)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
(三) 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用A4纸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四、咨询电话:0577-885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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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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