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5] 2号)、《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网上报名。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提示操作(下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见下表,测试细则按照“附件三”、“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目前,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尚未实行全国统考,教育部网站报名端口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个入口。凡参加我省理论考试的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入口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的,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入口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段划分情况表

人员类别和申请资格种类 网报时间 网报入口及认定单位
渤大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4月3日—4月10日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教育局
确认点:渤大应届师范毕业生
渤大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4月3日—4月10日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太和区文教广播局
锦州师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4月3日—4月10日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
其他人员 4月11日—月19日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考生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权限划分,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
确认点:其他人员
申请幼儿园类教师资格人员 4月8日—4月16日 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测试地点在锦州师专,详情见“附件三”
6月1日—6月14日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
锦州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应届幼师专业毕业学生,认定单位请选择凌河区文教局
其他人员,请根据本人户籍选择认定机构,户籍在太和区、松山区、开发区的,认定单位选择锦州市太和区文教广播局。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按照所属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材料内容见“附件五”)。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确认地点在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市府路与凌西大街交叉路口东北方向)。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通过了省实践能力测试后,于6月1日—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30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五”)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上述信息会显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各认定机构的相关页面。
3.体检工作安排。现场确认合格后,认定机构组织考生签定《承诺书》,考生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交回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公布。
4.实践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六”),按各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面试、答辩。实践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之后一周内,通过锦州教育网公布。
5.《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结束之前,当年认定的数据未成为历史数据,故查询人看不到具体的证书编号),请在能力测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3月31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及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2.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认定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区、松山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太和区文教广播局组织实施。
4.网上报名要求。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5.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无就业人员,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有关材料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工作人员索取体检表。
 

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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