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讯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获悉,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将陆续开始发放。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具体证件以各地规定为准),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查询合格证明,考生领取证明后如有遗失,可在官网登记补办。
湖北发放时间:3月16日起;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西发放时间:3月9日起;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海南领取时间:3月16-20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江苏领取时间:各考区不一致;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上海领取时间:3月12日-24日;领取地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山西领取时间:3月10日至3月18日(双休日除外);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河北领取时间:4月8日-10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贵州领取时间:各考区不一致;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吉林领取时间:3月17-19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安徽领取时间:3月16-17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特别提醒,考试合格证明仅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之一,其不等同于教师资格证书,只有通过认定后才能最终取得证书。考生应注意关注后续申请流程,切勿错过重要时间节点。跨越新考纲,实现教师梦, 祝愿每一位有志从事教师行业的朋友都能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