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2014年第二季度招聘教师87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用人行 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县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一览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年限:自愿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且未在2014年5月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5日登录http://61.161.109.120:8080/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2.资格初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www.lpxedu.gov.cn/或http://61.161.109.120: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5月6日日18:00分前到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梁平县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303办公室现场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缴费者可委托他人缴费确认,委托人须出示考生委托书、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号、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委托他人缴费确认的考生,可电话联系如何缴费确认参考。
  联系电话:023-52239922,电子邮件LPLTXZY@163.com。
  (二)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于2014年5月8日至5月9日登录梁平教育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局)负责监督。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范围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所含内容)分值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50分。
  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1)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盖有毕业学校公章原件)、学籍证明、成绩单、自荐书;《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网址:http://www.lpxedu.gov.cn/)。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1:2。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学科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学科或无法递减的岗位,经市人社局认定、同意备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以说课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由聘用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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