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区、市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4月28日至5月5日23点结束)。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教师资格继续在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报名流程如下: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报名。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吴忠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红寺堡区教育局)。  
3、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所填写相关信息,以备现场确认。
5、申请人填报网络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5月5日报名网页自动关闭,报名结束。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5月7日至5月8日) 
1、确认地点:红寺堡区教育局人事职改办。  
2、申请人需携带如下资料到现场确认点:
(1)填报网络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贴好照片);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必须由工作单位和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加盖公章);
(3) 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6) 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7)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要提供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学籍成绩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二寸彩色近照二张 ( 照片文件类型为.jpg,宽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
(9)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初审在红寺堡区教育局,政审、试讲在吴忠市教育局(0953-2037979)。
(1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阶段: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   2014年5月10日
2、测试地点:   红寺堡区第一小学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非师范专业类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类的专业人员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原已取得低一类别教师资格,后取得高层次学历,拟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者,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研究生毕业认定某类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属于师范类的专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的专业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初等教育”专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依法在受理申请期限对教师资格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7)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是学前教育和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其它非师范专业一律不得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8)申请人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到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13日将体检表交红寺堡区教育局人事职改办,不交体检表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阶段:审核备案 (5月13日-5月19日) 
第五阶段:颁发证书 (5月20日—6月30日)
申请合格人员按照公布的规定时间,凭个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职改办领取证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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