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贺兰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和权限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导、 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
㈠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鉴定。
㈡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专业),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㈢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或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㈣ 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
㈤ 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㈥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
2014年4月28日-5月5日(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
2014年5月6日—7日(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将是否受理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证明材料,在宁夏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往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录用手续的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户籍或工作(学习)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提供有关材料,统一办理。
(5)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其它
㈠ 严格收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宁财(综)发[2006]95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认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申请,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认定费用及证书工本费。 
㈡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每人上交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准备待办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要求:网上申请报名照片文件像素为114宽×156高,尺寸应在19k之内,所有照片必须一致)。
㈢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为银川市教育局。所提交的材料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初审时间为5月6日至5月7日,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㈣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问题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同时,受检者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和其他病史,并由受检者确认签字。
望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在社会上和本学校进行宣传,尽快通知到每位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按时上报。
贺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951-8066193
电子信箱:jyjlm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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