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阶段:4月25日至5月11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入口报名(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与发证阶段:5月12日至5月27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8日至6月2日,各市、县(区)教育局上报材料。上报的材料主要有: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证书打印数据包。

  二、有关政策

  为提高教育事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士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解决师范类招生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02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一些对残疾人认定教师资格的限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认真学习新的体检标准,切实保证体检的质量和效率。为减少未通过认定申请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今年现场确认时不要求提供体检材料,师范类及通过了教育教学测试的申请人的体检材料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提供,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确定。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规定,严格把握认定条件,严格履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注重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要积极与本地高等学校和设立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联系,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和告知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政策和安排,继续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网站或栏目的建设工作,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严格收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宁财(综)发[2006]95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认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申请,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认定费用及证书工本费。

  (四)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各地在严格依法认定的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发放证书和办理补发、换发手续,切实维护申请人和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权益。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解答申请人的咨询。

  (五)做好信息系统USBkey全面使用工作。从2014年开始,我区各认定机构将全部使用USBKey钥匙登录“信息系统”。在USBKey钥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切实保证系统安全。

  咨询电话:0951-6031954  电子信箱:nxedur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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