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2014年第一期公开招聘教师51名

  为满足市属学校(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4年第一期我市直属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衢州中专和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摄影摄像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户籍;衢州市实验学校的教师岗位应届生报考面向全国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面向浙江省户籍;其它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户籍以2014年5月2日前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和户籍的限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8年5月2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3年5月2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14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4月22日前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衢州教育网、衢州学院网、衢州市实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2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市实验学校(地址:衢州市讲舍街26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职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报考);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衢州学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4年5月14日到市教育局210办公室(荷花三路 )。
(四)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衢州中专、市工程技术学校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衢州中专、市工程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加试实践操作能力。
3.学生管理岗位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实训指导教师加试占60%,其他岗位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学生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4.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核录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替补。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招考录用人员,要求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有关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浙人社发[2012]19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3080628(市教育局)、3071023(市人力社保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年4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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