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6名

  根据金东区委办《关于2014年度教育、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的批复》,结合我区部分学校师资结构状况及学科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面向金东区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计划数如有核减,则将核减人数增加到小学语文学科。
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学科,若遇多个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的顺序增加,同一学科增加名额不超过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2.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且专业对口(报考学科须与毕业专业相一致,以学历证书为准),不可兼报。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11”大学第一批录取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198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幼儿教师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学历,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金华市本级户籍,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且现在金华市本级范围内幼儿园任教的幼儿教师。
金东区户籍或生源的上述第2、3类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学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0508室,联系电话:0579—82178217)。
3.报名要求:
 (1)“211”大学和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薄、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一寸照片2张。
(2)历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幼儿教师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年幼教工作经历证明,审核后留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事先填写或打印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粘贴好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成功者的信息表由金东区教育局加盖公章返还报名者一份,作为准考证使用。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将用到该信息表,请报名者妥善保管该信息表,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进行。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幼儿教师的面试只进行音乐、美术技能测试,音乐分弹、跳、唱三项。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档案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11”大学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⑼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336   0579-8217678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金华市金东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金华市金东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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