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儿园、中职及民办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4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作为首批国家教师注册试点城市的宜昌,再次被纳入试点城市。除宜昌外,我省还有黄石市、襄阳市、黄冈市、恩施州、咸宁市、潜江市6个市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的范围

  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意味着,新老师初次注册合格才可教学。

  定期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的,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6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注册合格与不合格

  定期注册合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省教育厅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如果教师中途离开过教师岗位一学期以上,将暂缓注册,参加集中学习后方能参加定期注册。

  宜昌教师队伍将越来越规范化

  教育部2011年选择6个省份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湖北是其中之一,宜昌就是首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首次试点时我市纳入注册试点范围的普通中小学有489所(其中小学319所、初中139所、高完中31所),共有在职在编教职工25827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25133人、无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的专任教师41人、职工653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中,按照规定注册条件,准予注册24900人、暂缓注册(因身体原因、未参加培训、在编不在岗、考核不合格、逾期未申报注册等)教师193人、持证未注册(本人未申请注册、网上申请未成功等)40人,分别占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职工人数的 99.07%、0.77%、0.16%。

  在这次试点中,我市把幼儿园、中职及民办教师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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