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2014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一、 测试对象
山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过渡人员
二、测试项目
测试分为试讲、面试两个部分(面试内容以及对师德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可在试讲过程中考察),每人测试时间为20分钟。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测试项目:专业知识及能力、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包括仪表与心理素质)。
幼儿教师测试项目:专业知识及能力、仪表与心理素质、活动设计、专业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
三、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测试地点:长治市长城宾馆(市西大街21号)
四、测试程序
1. 参试人员于讲课前1小时30分到测试点,凭本人身份证报到。
2.抽题:参试人员抽定课题,课题内容范围为:幼儿园为幼儿班全部课程内容;小学为四至五年级课程内容;初中为二至三年级课程内容;高中为一至二年级课程内容;中职为本学段全部课程内容。
3.备课:抽课题后用1小时备课,备课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室,独立完成备课,并写出一份所讲内容的教案。
4.讲课与自评:参试人员面对评委进行讲课,并在讲课结束后对讲课过程及效果进行简要评价,讲课和自评时间为15分钟。
5.口头答辩:讲课与自评结束后参试人员现场口头答辩。答辩题由评委根据课堂教学内容提问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
6.答辩结束后参试人员需留下本人教案方可离开测试教室。
五、测试评价
对测试结果的判定,以参加测评的所有评委总均分作为依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7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良,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优、良、中为合格,差为不合格。
最后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参加测试人员的测试结果进行评议,并签署评价意见。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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