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116号)、《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4〕5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我县在职教师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岗位变动后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认定条件
    1.思想素质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水平要求
    (1)申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学前教育类、幼儿教育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办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办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办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统称),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办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业务素质要求
    (1)懂得教育教学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设计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持近五年内考取的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分别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双科结业证书的可以免修)。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学科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者所申报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本县户籍证明或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证书或相关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5.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蓝底二寸照片3张(须与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办证和体检。
    6.申请人在指定县级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7.因岗位变动重新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原已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报名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时间自2014年4月5日至5月5日止。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注册窗口后,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2.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教育局” (温馨提示:请慎重选择认定机构,一旦选错将影响后期现场确认及认定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持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教师将现场确认资料报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统一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其他人员可将所需资料交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送审,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三)体检。2014年5月16日至17日上午8:00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统一由指定体检医院收取,费用待定,5月15日到县教育局领取并填写体检表,16日-17日排序体检)。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申请人按相关机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县教育局不另行组织。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分类测试: 
    申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及申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乡镇学校在职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青龙五小进行测试(8:00钟到指定候考室,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事宜现场见测试人员须知)。
    申办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由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自行组织测试。
    煎茶中学在职教师申办初中教师资格,一中、二中、煎中和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申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测试。
    3、测试方式
    测试以面试、说课两种方式进行。应试人员按申报学段、学科自选章节备说课材料一式六份,测试时交五份给测试主考,说课时间为10分钟。测试标准及评分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执行。
    4、材料报送
    各乡(镇)教办、县直学校于2014年5月15日前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乡(镇)、学校在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成绩、评分表及说课材料于2014年5月19日前报送教育局人事股。
    5、成绩公示
    2014年5月20日对测试成绩进行公示。
    (六)认定时间:2014年5月24日至25日。
    (七)网上编号:2014年5月28日至31日。
    (八)发证时间:2014年6月20日前。
    (九)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2014年6月30日前。
    四、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规定,每人须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40元,在现场确认时由县教育局计财股统一收取。
    五、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德江县教育网(网址:www.djjy.cn/)下载,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承诺书须有本人亲笔签名,表格打印或填写不规范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单位名称、资格种类、资格名称等,必须填写全名、全称。
    (四)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网上申报、提交有关材料现场确认、参加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予受理。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若对时间及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及时把相关信息公布在德江教育网,请随时关注。
    (五)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856—8533571,0856—8534013。咨询电话:0856—5831258)。
德江县教育局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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