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州属院校:

  为做好2014年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116号)规定,确保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校园)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组织保障,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1.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申请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规定,成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等认定程序进行认定,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3. 严格审查资格,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4.对申请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黔东南教育信息网上(www.qdnedu.com)公示,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教师资格权限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5.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三、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

(一)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三)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四)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一致,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报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1.2014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7月10日(其间4月1日-6月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县市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合理安排“网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2014年贵州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

3.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凯里学院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应届毕业生。

4.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6月2日。

5.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7日。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由凯里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定。

6.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已通过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由凯里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定。

五、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管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机构数字签名证书必须专人保管,杜绝其他人员使用机构数字签名证书操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机构数字签名证书保管人员必须确保系统使用安全。若机构数字签名证书保管人员违反规定,将追究其责任。造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权限范围

1.黔东南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并负责对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开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并将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七、认定时间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4年6月3日—7月10日前完成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并将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于6月12日前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7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八、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时间

1.凯里学院在2014年6月12日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空白),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4年7月22日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空白)。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经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按认定权限规定认定,对符合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2014年7月30日前到本人申请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6月15日前在凯里学院学生处领取。

3.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执行。

十、按时上报认定工作情况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认真总结201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教师资格总结和附件二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师资教育科)。

十一、相关要求

1.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证的档案资料要求见附件一。

2.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凯里学院在2014年4月15日前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档案资料(空白)。

3.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4年6月12—13日前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档案资料和《黔东南州申请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交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的县市,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再受理,其责任自负。

4.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在职提高学历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州、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另行通知。

5.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市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下载

1.申请各类教师资格档案资料要求及上报、资格审查时间

2. 2014年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证认定情况统计表

3. 2014年黔东南州申请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黔东南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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