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16K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于5月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恺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咨询电话:28167359)〕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石峰区教育局,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石峰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

  有关表格下载: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106室(原选矿小学院内)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14年5月5日-5月9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先锋小学(石峰公园斜对面)

  5月17日上午8:00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5月29日到5月30日(携带身份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1寸照片一张)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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