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饶河县2014年招聘幼儿和高中教师11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与高中课程改革进程,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为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学校和高级中学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
(一)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高中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4年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14年3月31日-4月18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双鸭山人才网、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4年4月21日-4月2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4年毕业生需提交《饶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及在校学生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提交《饶河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需交3张一寸免冠照片。
报名地点:饶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469-5629753
报名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应聘考试。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01年版),满分为100分;高中教师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高中任教学科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分为两部分,总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第一部分为答辩,由考生根据本人所抽取题签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理念、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时间为5分钟,分值20分。
第二部分为真实课堂教学,应聘教师深入课堂。考查应聘教师授课环节、知识传授与驾驭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能力。高中教师时间为40分钟,幼儿教师时间为25分钟,分值为80分。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高中教师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后,才能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黑政办发[011]7号文件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额的30%,实行定编不定人,不落编,按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编制内同类教师享受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合同期内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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