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及认定信息发布:3月25日—-3月31日;
  2.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3.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4.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20日;
  5.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二)要求:
  1.今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严格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联系,告知本次认定的时间安排、申报要求。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要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申报渠道,严把审查关。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计划由各市(州)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的103%发),证书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4.今年春季全省各级认定用户开始使用“USBkey”进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密码卡停止使用。服务器网址:认定用户:https://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如有变化的请填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
  6. 各级认定机构填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在3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市州,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30日前;
  3.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5月20日。
  4.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各公办高校聘用的在岗教师和民办高校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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