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14年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对于教师资格证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且已报名参加2014年4月份全省相应学科自考的申请人员仍沿用2013年政策,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可以先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签署承诺书)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并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将相应自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相应认定机构验核,逾期未验核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本条规定仅限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适用。请各申请人相互转告。
  提交材料地点: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272号207室,电话:84455501;
  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7楼,电话:83230035;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玄武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京市如意里20号401室,电话:84550138;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秦淮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京市秦虹南路176号206室,电话:52650617。
  特此公告。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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