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淮北市教育局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山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相山区申请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2.学历条件

非国考人员和国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条件:

(1)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相山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在相山区范围内的高校及中师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可在相山区教育局申请,由所在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与相山区教育局师资办联系,统一办理相关材料。

3.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附件:相山区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相山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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