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滁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滁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滁州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6日至7月2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至4月20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确认时间
  4月28日-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
  滁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
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具体时间以滁州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业务能力考察公告为准。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3036025

滁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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