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寿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寿县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六)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4年寿县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3月29日-4月8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4月11日- 15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现场审查确认地点:寿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投大厦三楼),电话0564–4108035。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相同。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均要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成绩登记表均要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工作学校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务必备齐所有须提交的材料后再到现场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三)审查认定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可免于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必须一致,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将以寿县教育信息网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64-4108035;
电子邮箱:sx4108035@163.com
寿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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