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上述前两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三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亳州区域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六)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
    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3月24日-4月2日。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4月8日- 11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现场审查确认地点: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受理,资格确认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市直学校的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审核确认。4月15日-18日为县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窗口报送材料时间(4月15日,涡阳县;4月16日,蒙城县;4月17日,谯城区;4月18日,利辛县)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需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10.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提交材料务必备齐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认定程序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全市统一安排在4月19日-20日进行(以县区公告为准),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26日进行;测试地点:亳州电大;测试环节包括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场地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需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认定条件和规范认定程序,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合理安排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依法认定、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注意政策把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操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做好全市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每年的此项工作只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非国考人员)详见亳州教育网公告栏。
亳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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