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利辛县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教人〔2014〕3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种类

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上述前两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三类为国考人员。

三、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利辛县的中国公民。

2、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身体健康。

6、具备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认定程序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4日-4月2日。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1份(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需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4月1日-3日早晨空腹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另交送2张)同一底版。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教育局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3月24日-4月2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将关闭,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11日。

3、现场确认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利辛县工业园创业路杨天汽贸城,可乘111、109路公交车)。

4、课堂教学测试时间:4月19日(上午7:00,下午2:30,具体的测试程序见4月11日利辛县教育网公告),测试时须带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5、测试地点:利辛县实验小学。

6、5月上旬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公示在利辛教育网)。

7、6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

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同时交送有关申报材料(详情登录亳州教育网)。

3、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送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800222  8800043

特此通知

利辛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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