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430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违反计生政策、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统聘用的在编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学科、人数及招聘范围对象
    小学教师350人,幼儿教师80人。具体学科、人数及招聘范围对象如下:
   (一)小学教师岗位(1)  
福建省福清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430名简章
    1、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毕业的福建省生源的免费师范生。
    2、考试方式: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经面试合格的均安排在城区学校任教。
   (二)小学教师岗位(2)
福建省福清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430名简章
    1、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福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大专须为师范类)。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三)幼儿教师 80 人。
    1、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的福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
    普通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经进修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的福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我市相关媒体和福清人事人才网及福清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1、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考对象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2、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考对象采取现场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至3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福清市融城后埔街教育局大楼4层);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报考人员应事先登陆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需提供材料:(1)2014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入学前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笔试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合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工作人员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学科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名单在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内公示三天。
    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小学教师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专家提问的方法进行;幼儿园教师面试主要对考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测试,面试内容为考察考生说、弹、唱、跳、绘画等方面专业技能。
    四、加分办法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五、确定综合成绩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之和确定综合成绩。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福清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1、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2、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均列入考核与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只能复检一次。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内公示三天。
    七、公示及择校
    拟聘人选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福清教育信息网、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择校后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和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市教育局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六)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七)毕业生报考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未分学科方向的允许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参加本学科招考。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科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技术及人文教育(地理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2014年3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若限在福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一、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本方案由市公务员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公务员局
福清市教育局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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