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2014年招聘教师30名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1、初中、小学教师14名。
 
初中教师2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数学1名);
 
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美术1名)。
 
2、幼儿园教师14名,幼儿园副园长2名。
 
幼儿园教师14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2)2名(体育,男教师)、幼儿园教师(3)6名。
 
幼儿园副园长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2月28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4年3月6日9:00—至3月7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2014学年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填写岗位(学校名称)志愿表,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用,如没有填写志愿表或填写不完整,则视作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注:照片未上传成功视作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3月17日9:00-3月19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的40%及专业技能成绩的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录用时,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工作单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两个学校(幼儿园),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用。具体按照平行志愿录用方式,录取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7915239;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址
 
(八)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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