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校、幼儿园及社会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 1号)及渭教人【2014】7号、渭教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仅限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中、职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三)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标准。
  3、户籍在大荔县或者大荔县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门课程。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组织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前各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宣传工作。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2 月 25日至 3月9日在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913-3266015
  3、资格初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凡在2012、2013年资格认定中理论考试未全部通过或教学能力测试未能通过的人员,今年仍需按照要求报名,来时携带教育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报名时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使用统一规定程序录入资审合格考生报考信息,同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
  4、培训与考试。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8日,由市教育局统一按排组织培训,培训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安排祥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培训点统一发放。
  5、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均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专业相同、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1】77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在完成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普通话测试、专业技能考试、体检等事项的基础上,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还应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地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8、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关事项
  1、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培训等工作。
  2、所有报考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理论考试。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学籍档案)。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一经发现,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备案。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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