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有关教师资格证遗失补证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教师资格证补证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2、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高中(中职)阶段的教师资格发证机关为郴州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为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3、持证人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表格可在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jyj.czs.gov.cn/jyj/“教师工作”栏目中下载)。
  4、持证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刊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书面申请及照片1张到原发证机关进行资料审核。
  5、资料提交、审核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春季  5月4日—15日
  秋季  11月1日—15日
  6、领证:6月下旬或12月上旬,持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

郴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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