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限期内未取到资格证的幼儿教师将调离

  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幼儿教师要持证上岗,限期不能取得或无力取得资格证书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省教育厅表示,当前我省幼儿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临时聘用数量较大、无证上岗问题突出,教师职业倦怠严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幼儿教育质量,加强聘用教师补充与管理尤为重要。
  省教育厅要求,幼儿教师要依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对年满40周岁的中小学转岗教师,或年龄不足40周岁的具有合格学历,但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聘用教师,实行定期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准予上岗;对40周岁以下学历不达标且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聘用教师,采取先培训再上岗,限期完成学历达标任务的方式予以聘用,缓解师资短缺矛盾。
  各地要定期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或证件不符的督促其及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限期不能取得或无力取得资格证书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学历条件、身心条件、普通话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现任教师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以及聘期满三年仍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一律不得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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