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3年以前参加省考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泰安市的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未认定的,需在我市参加认定的人员。
二、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组织本辖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 2014年2月底完成。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咨询电话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面试报名所在县(市、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师范类毕业生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
2.各县市区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
3.具体认定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时间另行通知;
4.2月底前将本县市区体检人员名单报市局师训科。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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