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通知

各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确保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规范性、严肃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申各级测试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1.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测试中心”)是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实施机构,各市州、高校测试站是经批准设立的省测试中心的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单位和省测试中心的双重管理。为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在各市州、各高校分别设置一个测试站,负责所辖区域或本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测试点不具备单独组考资格。
  2.各市州测试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学生(不含省语委批准建站的学校)及其他相关人员(含省测试中心同意组考的高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高等学校测试站负责本校在籍在校学生(指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的)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省测试中心负责高校教师及其他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管理
  1.各市州、高校测试站必须严格执行省语委规定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申报审批程序,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信息,并及时送交至省测试中心:
  ①盖有单位或测试站公章的《湖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组考申报审批表(试行)》(以传真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测试部,传真号码为0731-84717119;邮箱为2528295386@qq.com),见附件1;
  ②《湖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应试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此邮箱2528295386@qq.com),见附件2;
  ③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待测批次的测试任务。
  自上述三项提交齐全之日起,省测试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组考审批工作。
  2.各高校测试站严禁受理非在籍在校学生的培训与测试。省测试中心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各测试站的参测考生身份进行核对确认,各高校测试站若随意上报非在籍在校学生信息,致使省测试中心因核对参测人员身份,耽误测试正常审批时间和组考进程的,由该测试站负全部责任。
  3.自2013年5月6日起,省测试中心对各市州所辖区域的每个测试点(含市本级测试点),原则上每月只受理一次由市州测试站申报的测试组考审批。各测试站(点)未经审批并擅自组织测试的,省测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办证。
  4.各测试站必须采用省测试中心指定的当批次测试试题,否则,经系统核实,省测试中心一律不予办证。
  5.各测试站若因组考和监管不严,经人举报查实或省语委、省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巡考发现集体代考等严重违纪舞弊现象,省测试中心将停止对该测试站的测试组考审批,经整改合格后,方具备组考资格,并根据《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责》追究各测试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测试站在组考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舞弊现象,必须依照《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湘语办〔2013〕4号)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教材的使用管理
  1.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必须统一使用由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定、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编写的、湖南大学出版社于2011年11月出版的正版《普通话测试与训练》教材(含录音光盘和网上学习测试卡)。其他普通话教材(含自编教材)如作为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辅助教材,须经省语委批准。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
  2.《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普通话测试与训练》(2011年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教材由省测试中心委托湖南华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售,各用书单位所需教材,请直接到湖南华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购或与省测试中心发行部联系订购。湖南华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部负责人:曹立,联系电话:0731-84424965或0731-84444113(传真)或手机:13607446363,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迎宾路235号迎宾大厦1506室,邮编:410011;省测试中心发行部负责人:张瀚,联系电话:0731—84715569(传真),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邮编:410016。如委托采购,须做到“两指定一核实”,即指定版本、指定购书地点、购后核实教材来源。
  3.各级语委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打击印制和销售盗版教材的力度,省语委、省测试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市州、高校测试站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各测试站若已集体名义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违规使用替代教材,经核实,省测试中心停止对该测试站的测试组考审批,经整改合格后,方具备组考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认真遵守执行。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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