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6名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局决定于2014年2月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点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36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科相符。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月2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于2月21日17:30关闭),考生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有关资料于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未能在2月24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带备的材料: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验);③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12月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④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由中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招聘单位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
    体检由中山市教育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及华南师范大学就业导航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2、89989928                     
中山市教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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