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善县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

  为加快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8名。具体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事业心强,有较强的幼儿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嘉善县户籍或嘉善生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2014年幼儿师范本科毕业生可以放宽至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生源);
5.具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计划
招聘分三组按岗位进行(“岗位1”指2012~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幼儿师范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岗位2”指除“岗位1”、外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岗位3”是指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嘉兴市嘉善县2014年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的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4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嘉善县教育局五楼(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南路150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直接向嘉善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嘉善县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1)本人简历;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幼师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以委托亲属到县教育局报名,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4.报名确认。此次招聘,按招聘学校及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县教育局人事科对报名对象所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发放《嘉善县2014年度教师招聘报名确认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根据情况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取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自然淘汰。
(1)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以测试幼儿教育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参考科目: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1999年10月)、②《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2012年9月)等】
(2)面试。各岗位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包括试讲(模拟上课)和术科测试:试讲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满分为40分;术科主要测试教师的弹唱、舞蹈、绘画、讲等综合素质能力,满分为60分。
(3)成绩确认: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术科成绩。
(4)考试时间地点:2014年3月29-31日,地点另定。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6.体检、考核。在按岗位划定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术科、试讲为序,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由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四、办理拟聘用手续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聘用的人员,应在2014年8月5日前凭档案到嘉善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在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招聘的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教育局将不予聘用。
3.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在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到期解除聘用关系。
4.公示结束后,如遇人员变动,不再依次递补。
5.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6.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4023497、84125280 。               
嘉善县教育局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