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取得考试合格证明考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种类的,任教学科为普通话或语音相关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任教学科为语文或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要求A4纸双面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6、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海南(含海南省内高校毕业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于每年3月或9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按要求完成申报。具体认定工作安排可于每年2月或8月登录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点击“行政审批(教师资格)”进入后在“电子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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