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回复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行使依据:
一、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二、实施: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
办理主体:嘉兴市教育局
受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应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外,还应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标准与办法实施。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具体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二甲),具体按省语委会和省教育厅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国考)。
审批数量:无限制
受理时间: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另行公告
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工作证明,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及复印件;
5.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9.个人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4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考申请无认定费。
办理部门: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秀洲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教文体局窗口
窗口电话:0573-82726131
监督电话:0573-82720268
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服务表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常见问题问答: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暂时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要6月份才能拿到,那这次5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能参加吗?
答:必须拿到毕业证书才能申请认定。
2.问:外省的普通话证书可以用吗?
答:只要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加盖印章后颁发的都可以。
在线办理链接: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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