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回应残疾人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师范学院2013年毕业的一名残疾大学生。在临近毕业前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体检过程中,教育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因为肢体残疾而无法给予我教师资格证的审核与颁发。他明确而又清晰的告诉我们:“省教委文件有规定不予办理。” 自从7月份毕业至今,在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因没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而一次又一次的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倍感焦急与无奈。回想十多年的求学之路甚是不易。自己和家人为此付出了极大的辛苦与努力。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有关于教育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完整的接受了系统的高等教育,成绩完全合格,却没有为我办理教师资格证,导致就业过程中的处处碰壁。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残疾人与健全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我们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希望书记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使我的正当权益的以为维护。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豫教资办[2010]8号)第十七条规定: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经咨询河南省教育厅,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基础上,对我省的体检标准进行适当修订。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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