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第三批招聘教师12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为鄞州第二实验中学,具体招聘职位(学科)为  高中: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 名、历史1名、地理1名、化学2名、美术1名;
初中:英语1名、科学1名、历史与社会1名、体育1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学科)规定的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宁波大市范围户籍,在鄞州区管辖的学校任教满三年(任教年限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且现仍在鄞州区管辖的学校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可乘坐公交21、159、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5.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学科)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学科)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招聘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2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2014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查询。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
体育、美术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程序及复查、复检办法参照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4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8月31日。
3.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专业相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详见附件1。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也可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职位。
4.应聘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前),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96178
宁 波 市 鄞 州 区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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