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第一季度招聘教师85名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5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5人、初中教师岗位8人、城区小学教师岗位37人、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3人、幼儿教师岗位16人、中职教师岗位6人。具体招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幼儿教师岗位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2011年毕业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中职教师岗位需2011年毕业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的也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四)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中职教师岗位除外;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时提供)。
  (五)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中职教师岗位除外;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7、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现役军人;9、在读的非2014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2014年1月9日上午,长江师范学院。
  (二)2014年1月10日上午,西南大学。
  (三)2014年1月11日上午,涪陵区教委七楼。
  报考人员只能在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中职教师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到报名点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招聘学科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紧缺学科(历史、地理、生物、科学)、特殊岗位(幼儿教师、中职教师岗位)除外。属紧缺学科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
  应聘人员于2014年1月17日登录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查看考试有关信息,并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分学科专业参加笔试。
  1.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
  公共科目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内容为分学科的中学专业知识,其中,音乐(音乐表演)、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上午
  08:30—10:00     公共科目;
  10:30—12:30     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重庆市涪陵第十四中学校(涪陵区北斗支路10号,下同)。
  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2014年1月19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办公楼和涪陵十四中张榜公示。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未达到学科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学科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学科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学科岗位1名学科岗位数;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学科岗位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学科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学科岗位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招聘岗位层次的学科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4年1月20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014年1月21日上午8:00开始,除中职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面试人员并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涪陵第十四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
  2014年1月22日上午8:00开始,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并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涪陵区职教中心(涪陵新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备课、说课、上课和现场实作。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学科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
  (四)考察
  2014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参加考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中职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流动。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联系人:蒋显全023-72880381  13896737393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