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城区及重点中学(含职高)教师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职数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志愿献身教育事业,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8日,即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具备较为优秀的教师职业素养。报考石柱中学各岗位的,需具备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报考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岗位及县职教中心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2)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四级及以上;
  (4)在演讲、辩论、普通话比赛、文艺演出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或省(市)级二等奖,所撰写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5)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6)大学期间参加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及以上证书;
  (7)本人提供并经招聘工作组集体认定的其他条件。
  7.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4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间,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石柱中学高中部13896435141(向老师);职教中心 13896413120(吴老师);西沱中学13228571993(刘老师);民族中学 13896870950(金老师)。
  2.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设置现场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8:00~8:30到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拟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和县职教中心建筑、社区管理岗位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相应专业知识(音乐、体育专业为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30日,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9日下午17点至11月30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确定体检人选及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自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其缺额按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按前述办法确定)。
  七、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成绩及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及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