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唐山市,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因其它客观原因在校期间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其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入口>),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内容,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四、体检安排
    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到http://jszg.hee.cn或http://110.249.221.216/ 查看下载,双面打印)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4日。
    体检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西院(原唐山市铁路医院)。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安排: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芦台、汉沽的申请人到丰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高新区的申请人到路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南堡的申请人到路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2)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因其它客观原因在校期间没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唐山市西山道7号八大局院内6号楼)。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一)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因其它客观原因在校期间没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报名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普通师范院校就读时的学籍表、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
    9、盖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10、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未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
所有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排列。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要严密组织、认真审核,要认真察看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同时,为了辨别申请人学历真伪,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七、审核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师教处负责所有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确认点要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入档案袋或按个人分别打包,注明县区、姓名、学段、学科。各确认点要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于11月6日前报送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
    12月10日后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唐山市教育局网站——师范教育网页——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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